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绩效考核自身建设“软指标”如何实现“硬约束

时间:2015-08-15 00:00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绩效考核自身建设“软指标”如何实现“硬约束”?
       自身建设与工作目标相比,多是定性要求、软性指标,如何实现由“软指标”到“硬约束”?
      第一,要明确考核标准。严格按照可操作性要求,合理选择考核维度,把自身建设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具体可考的指标约束。对考核指标的内容、标准、程度轻重的表述,要准确到位,内涵清晰,要避免枝节性的繁琐规定,体现自身建设实质性要求。区间化的考核评分标准一旦确立,必须严格执行到位。
      第二,要突出结果导向。强调过程考核有难以克服的弊端:比如考核效度难以保证,考很多过程性的措施,如会议记录、督查活动开展等,容易产生“应景之作”,从而造成考核偏向,被非关键性指标冲淡了考核主题。第三,要规范信息提供方式。一些地方简单地将指标按不同权重分配到各责任单位,年终由职能单位提供百分制分数,再由绩效办汇总计算自身建设得分。这种办法虽然操作简单,但也带来制度上的根本缺陷:一是内容笼统,标准不清晰,责任单位考核何种内容,按何种标准评分,没有具体规定。理论上说,职能单位要求的任何一个考点都可以扣分。二是没有起到精简整合作用,与原有的分列式考核没有区别,多头考核、重复考核的局面不能从根本上改变。
       三是考核监督机制缺位,按“切西瓜”的方式将分值“打包”分配到责任单位后,绩效办的作用仅仅是汇总合分,具体扣分标准和事实依据均未得到体现,难以避免标准不统一和失真、失误现象。将自身建设考核体系明确到了具体标准和扣分区间,从考与被考的双向责任中强化职能部门职责,年底责任单位提供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,由绩效办统一审核,按标准评分,既发挥了职能部门的作用,又实现了考核内容的有效整合。
(责任编辑:网站管理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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